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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30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70,401,1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4.4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雍凤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7 人,董事 Deborah Vaughn、侯松容以及独立董
    事孙素明、Joao Carlos dos Santos Lemos、曹若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方斌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70,390,851        99.9981      10,300       0.0019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当选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2.01             吴胜波                  570,339,764          99.9892   是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当选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3.01               蔡志刚                570,339,764               99.9892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 于前 期会计 差   652,251    98.4454     10,300    1.5546         0          0.0000
          错更正的议案
2.01      吴胜波              601,164    90.7347
3.01      蔡志刚              601,164    90.7347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贤榕、奚海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惠而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
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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