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2016年9月13日因策划重大事项开始连续停牌,并披露了《成都前
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重大事件的停牌
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0)。
2017年2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前锋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筹划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重大事项的问询函》(上
证公函【2017】01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公告,
编号:临2017-005)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相关
问题回复如下:
一、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停牌期间公司开展的具体工作,目前相关
工作的进展情况。请财务顾问就参与情况发表意见。
回复:自 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停牌至今,公司积极配合非流通
股股东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及资产重组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一)向非流通股股东及国资委积极汇报沟通
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及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事项”)
与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首创集团”)进行了积极沟通。针对本次重大事项,公司取
得了首创集团的大力支持,并与首创集团一起向北京市国资委进行了
汇报,详细论证本次重大事项的可行性,积极推进本次重大事项各项
工作筹划与落实。
(二)积极整改及应对股东诉讼
停牌期间,公司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筛查清理,落实《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6】1 号)相
关决定,并进行积极整改。
公司积极应对股东诉讼,并将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公告,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3 日、2017 年 11 月 30 日和 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告的《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
(三)无偿划转方案披露后,与非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披露了《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56),北京市国资委同意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
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
任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北汽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拟
变更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无偿划转方案披露后,公司开始与非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
研究论证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及重组相关事项,协调各方积极推进后续
相关工作。
股改保荐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就参与情况发表专业意见见同日
公告。
二、请你公司审慎评估停牌期间所开展的具体工作,如筹划的重
大事项无实质性进展或存在重大障碍,你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公司股票
复牌;复牌前,公司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回复:
回复: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有实质性进展,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7日公告了《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6),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拟变更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变更
完成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拟继续推进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
作,并筹划由本公司收购北汽集团下属的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等相关资产。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
况。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