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 议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上海凤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 2017-04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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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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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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