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18次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红玉召集,并于2017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
事发出会议通知。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在公司5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
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红玉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期权数量的议案》
公司原激励对象尹爽、李鸣 2 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鉴于
其于 2017 年离职并完成了 2016 年业绩考核,根据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其第一期行权生效,根据考核结果,尹爽、李鸣 2 人第一期可行权比
例为 80%,将对其已获授但第一期不可行权部分 0.15 万份、尚未行权的第二、
三期全部 1.75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
公司原激励对象屈盼要于 2016 年辞职已不纳入考核范围,根据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 1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
据此,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对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
将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20 名调整为 19 名,股票期权总数由原 90.5 万份调整为 87.6
万份。
监事会审核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按照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条件已满足,公司 19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 19 名激励对象在
第一个行权期正常行权,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6.7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 31.91 元/股。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公尹爽、李鸣 2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第一期可行权比例的80%生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 2人已获授但第一期不可行权部分0.15万份、
尚未行权的第二、三期全部1.7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公司原激励对象屈盼要于
2016 年辞职已不纳入考核范围,对上述1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1万份股票
期权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