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方式为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并将本次会议的议案提前五日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3张。吴悦娟、张子胜、严国红监事亲自参与了本次
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
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年度
审计的工作量,2017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含差旅费、住宿费),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