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方式为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并将本次会议的议案提前五日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 9 张,实收 9 张,其中独立董事 3 张。董事长罗育德、董事陈
金祖、陈敏生、陈繁华、徐燕、张立轩,独立董事黄亚英、沈维涛、赵波亲自参与
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
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年度
审计的工作量,2017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含差旅费、住宿费),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5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
议,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专项意见。
本项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
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定于2018年1月17日(星期三)14:30,会议地
点定于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请见2017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第 1 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