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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30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
年12月29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对公司相关
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出售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1) 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属于金融类企业,从设立至今一直依法开展业
务。并入上市公司后,因在选择项目时,在项目考核、风险控制等方面要求更为严
格,从考察到确定实施周期较长,对其发展有一定的局限性,降低了该公司的盈利
能力。同时,对于上市公司来讲,因金融类业务资金需求较大,在日常运营过程中,
可能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并且国内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涉足金融类
业务监管较严,可能对上市公司后续资本运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经审计、评估后,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沛云依法回避表决。本
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33,426.8154万元向汉河集团出售公司持有
的民间资本100%股权。
    独立董事:       王   蕊   张世兴     徐茂顺
                                                         2017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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