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
年12月29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对公司相关
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出售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1) 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属于金融类企业,从设立至今一直依法开展业
务。并入上市公司后,因在选择项目时,在项目考核、风险控制等方面要求更为严
格,从考察到确定实施周期较长,对其发展有一定的局限性,降低了该公司的盈利
能力。同时,对于上市公司来讲,因金融类业务资金需求较大,在日常运营过程中,
可能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并且国内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涉足金融类
业务监管较严,可能对上市公司后续资本运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经审计、评估后,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沛云依法回避表决。本
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33,426.8154万元向汉河集团出售公司持有
的民间资本100%股权。
独立董事: 王 蕊 张世兴 徐茂顺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