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413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
我公司提交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
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413 号)的具体内容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
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
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