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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8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09-03-06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08 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007 年6 月21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贵州江口县支行借款2,5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9 年,即从2007 
    年6 月21 日至2016 年6 月21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 年。 
    2008 年4 月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庐山三叠泉缆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 
    山缆车公司)向九江市商业银行庐山支行借款1,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2008 年4 月8 日至2011 年4 月7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 年。 
    2008 年10 月22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向 
    中国农业银行贵州江口县支行申请3,000 万元固定资金贷款,贷款期限5 年。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 
    之日起2 年。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该项借款在审批中,借款合同尚未实际 
    履行。 
    2、子公司对外担保 
    2005 年6 月6 日,庐山东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谷公司)向九 
    江市商业银行庐山支行借款400 万元,借款期限为2005 年6 月15 日至2009 年 
    6 月14 日。经庐山缆车公司董事会批准,庐山缆车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了连带 
    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 年。 
    2007 年6 月29 日,东谷公司与九江市商业银行庐山支行签定两份《借款合 
    同》,一份借款300 万元,一份借款100 万元,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2008 年6 
    月9 日。经庐山缆车公司董事会批准,庐山缆车公司为上述两项借款与贷款行签 
    定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为400 万元,保证期 
    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 年。 
    海南安泽旅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庐山缆车公司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东谷公司已按时归还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 
    400 万元借款,担保余额为400 万元,尚未到保证期间。 
    2008 年3 月25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建议公司必要时由庐山缆车公司收购东谷公司的股权。这样既 
能化解担保风险,又使庐 
    山缆车公司与东谷公司形成一体,有利于提高竞争力和规模效益。公司采纳了这 
    一建议。经庐山缆车公司董事会批准,庐山缆车公司按东谷公司原注册资本100 
    万元收购了海南安泽旅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谷公司100%的股权。股权过户 
    手续已于2008 年4 月9 日完成;股权收购款于2008 年6 月14 日付清。现在, 
    庐山缆车公司为东谷公司借款提供的对外担保变为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报告期,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500 万元,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8.84%。担保债务均未逾期,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 
    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对外担保管理细 
    则》的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外,严格控制其他对 
    外担保,有效地规避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公 
    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义务,没有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发生。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 光 
    夏成才 
    张秀生 
    2009 年3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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