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投资金融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 公司提交了《关于调整投资金融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经将上述事项在事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 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和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增 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额度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现金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关于调整投资金融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鲍恩斯、陈建元、王德良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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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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