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以书面传真方式传达至
各董事,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董事高振安、刘翔宇、王启林、肖国锋、王
岳、陈济庭、鲍恩斯、陈建元、王德良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会
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子公司福建燕
京啤酒有限公司继续委托本公司管理的议案》;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京”)将其控股子公
司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燕京”)委托给本公司管理,
由本公司代行北京燕京在福建燕京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在托管期间
对福建燕京承担托管人的责任。本公司每年向福建燕京收取托管费 30
万元。托管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详见公
司公告 2017-040。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在此项议案
表决中,关联董事高振安、刘翔宇、王启林、肖国锋进行了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投资金融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调整至不超过 5.3 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
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具体事
宜,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止。详见公司公
告 2017-041。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