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细致地审核了本次 董事会的议案,现就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通过债权转让,有利于提高现有资产质量,增加现金流,符合本 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标的债权 的转让价格公平、公允,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议案。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皞、张文君、王天鹏、马志强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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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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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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