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4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 万股,并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8,000 万元增加至 10,667 万元,
实收资本由 8,000 万元增加至 10,667 万元。公司决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
况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
订,并授权证券事务专员舒妮女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等相关事项。
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原《章程草案》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备注
第二条公司于【核/批准日期】经 第二条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上海证 2,667 万股,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在
券交易所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上市后注册资本数额】元 10,667 万元
第十八条公司的发起人为向朝东 第十八条公司的发起人为向朝东
等 40 名自然人,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等 40 名自然人,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
间等情况如下: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上市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0,667
后股份总数】股,均为普通股,每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面值人民币 1 元。 1 元。
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 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
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召开临时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召开临时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除书面通 知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除书面通知
外,可以采用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 外,可以采用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
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天以前,紧急 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天以前。在紧
情况下,可以为会议召开前二天。 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董事会
办公室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对 原第一百 六十一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条序号变 更为第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 一百六十二条,内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容无变更,后续条
款序号自 动顺延
变更。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本次修改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7 年 12 月修订)
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行的《公司章程》(草案)将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最终修改内容以工商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