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本型证券公司
收益凭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该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长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4 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7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22.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714.1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68.46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445.67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
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出具“XYZH/2017CDA5024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汇
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
相应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一)使用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本型
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
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
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由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
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
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公
司财务部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
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
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
募投项目建设,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制定的应有的风险控制措施方案,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因此,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本型证券公
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况下,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本型
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豪能股份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
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豪能
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