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在了解详细
情况后作出如下认可声明: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提供 51,645.67
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
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
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且,
由于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不向其收取借款利息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借款实施后,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的资金实
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与相关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多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
司提供 51,645.67 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和募投项目建设,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的应有的风险控制措施方案,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
障资金安全。
因此,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本型证券
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
合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34,442.77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