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2月29日收到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之一贺婷婷女士因工作变动无法正常履行项
目保荐职责,不再担任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国都证券现指派许达先生接替贺婷婷
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花宇先生和许达先生。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许达先生简历
许达先生,国都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保荐代表
人,东北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拥有近 10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
职于民族证券。先后主持和参与了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
O 项目、国中水务增发项目、尤夫股份增发项目、铁岭新城重大
资产重组项目,以及张铁军、恒合股份等新三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