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上述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任召国、王桂强、柴孝海、邓建军、刘晨、王少波、周必红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罗国芳、胡力明、谢作诗、林红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市场薪酬水平,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需求。因此,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宫肃康 胡力明 林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