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被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433100127),有效期三年,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参加 2017 年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根据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关于公布宁波市 2017 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
知》,公司未被列入该名单,即公司未通过 2017 年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
公司 2017 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 25%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 年度公司企业所得税费用已按 25%的税率计提,对公司 2017 年前三季
度已公告利润将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将会对公司 2017 年业绩带来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