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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动力: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9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方案由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部分构成。公司拟以其持
有的南通通达矽钢冲压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河北隆基泰和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泰和咨询”)、珠海融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隆基泰
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泰和置业”)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置出资产由隆基泰和咨询指定的承接方承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拟置出资产初
步作价 9.10 亿元,拟置入资产初步作价 160.10 亿元,置入资产作价超过置出资产作
价的差额部分为 151 亿元,由公司向隆基泰和置业全体股东按照交易对方各自持有
隆基泰和置业的股权比例发行股份购买。
    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因未获
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
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另一项交易不予实施。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工作
    (一)主要历程
    1、2017 年 2 月 10 日下午,因筹划同公司相关的股权收购事宜,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2 月 13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2017 年
2 月 18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申请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重
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2、经公司确认,此次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2 月 27 日上午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5 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8)、2017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0)、2017 年 3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
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2017 年 3 月 17 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2017 年 3 月 24 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
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2017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4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2017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2017-031)。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累
计停牌满 3 个月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
停牌满 3 个月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
2017 年 5 月 9 日、2017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4、2017-046、2017-048),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于 2017 年 6 月 1 日、
2017 年 6 月 8 日、2017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1、2017-053、2017-059),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2017 年 7 月 6 日、2017 年 7 月 13 日、2017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
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2017-064、2017-066、2017-067)。
    3、2017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相关公告。
    4、2017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媒体说明会,对媒体普遍关注的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媒
体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并在互动易平台刊载本次说
明会文字记录。
    5、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9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73),于 2017 年 8 月 4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76),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2017 年 8 月 18 日、2017 年 8 月 28 日、
2017 年 9 月 4 日、2017 年 9 月 11 日、2017 年 9 月 18 日、2017 年 9 月 27 日、2017
年 10 月 11 日、2017 年 10 月 18 日、2017 年 10 月 27 日、2017 年 11 月 3 日、2017
年 11 月 10 日、2017 年 11 月 24 日、2017 年 12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8 日、2017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2017-078、
2017-083、2017-084、2017-086、2017-089、2017-091、2017-094、2017-095、2017-100、
2017-102、2017-107、2017-109、2017-110、2017-111、2017-113),并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2017 年 9 月 20 日、2017 年 10 月 20 日、2017 年 11 月 17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79、2017-090、2017-099、2017-108、2017-112)。
    6、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交易各方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筹划并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重组上市的相关标准,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全
面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对交易方案进行了审慎的协商
与论证,推动交易各方签署相关交易文件,起草编制本次交易所需的各项公告文件,
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在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筹划和推进期间定期披露相关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并在《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及相关进展公告中充分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
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目前市场环境,综合考虑各方面相关因素,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经公司与交易各方反复沟通、认真考虑,一致决定在当前阶段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均附有生效条件,须取得协议各方董事会、股东
会/股东大会或其他有权机构等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隆
基泰和咨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通达动力股份后方能生效。截至目
前,生效条件尚未全部完成并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因此交易各方无需就本次重组
终止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若 3 个月内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应当在再次启动的重组预案
和报告书中,重点披露本次重组终止的原因,短期内再次启动重组程序的原因。
    五、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
司将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及时披露召开情况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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