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并续签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续签的关联交易协议所涉及的内容是公司保持生产经营持续、 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协议概要性规定了适用主体范围、关联交易事项范 围、定价原则、政策和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行为。 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黄攸立 王 烨 章锦河 2017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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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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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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