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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9
A 股代码:600508         A 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 2017-030
             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海能源”)拟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煤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中煤财务公司为公
司提供日常金融服务。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上,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将回避
本议案的表决。
     本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提升公
司资金运营及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中煤财务公司
的雄厚资金支持,相关业务对中煤财务公司不存在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升公司资金运营及管控水平,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中煤财务公司的雄厚资金支持,公司拟与其签订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中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当回避对本议案的
表决。公司目前共有 5 名董事,2 名关联董事已回避对本议案的
表决,3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参与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独立董事同意 2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 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关联交易
表示同意。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以往不存在与金融服务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拟与中煤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本
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在有效
期届满后,在符合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要求并经双方同意的情况
下,本协议自动续展三年。
    在协议有效期内,中煤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金额的 5%。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的
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双方为公司和中煤财务公司,交易双方
均为中煤能源的控股子公司。中煤能源持有上海能源 62.43%股
权,为上海能源控股股东;中煤集团持有中煤能源 57.36%股权,
是中煤能源的控股股东,为上海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中煤能源持
有中煤财务公司 91%股权,是中煤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煤集
团持有中煤财务公司 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项交易中,中煤财务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中煤财
务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中煤大厦 6 层。法
定代表人:赵荣哲。注册资本:30 亿元。
    中煤财务公司于 2014 年经北京银监局批准成立,股东为中
煤能源(出资比例 91%)和中煤集团(出资比例 9%)。中煤财务
公司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
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
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
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等。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煤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4436899594.88 元,净资产为 3582728633.17 元。2016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411476301.88 元,实现净利润 284963952.89 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标的: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业务内容包括:
    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
务;
    2.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办理委托贷款;
    5.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7.吸收存款;
    8.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中煤财务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
守以下原则:
    1.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
    2.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
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3.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
商业银行就类似贷款收取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4.除上述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中煤财务公
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规定的费率公平协商厘定相
应服务费用;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煤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总资产金额的 5%。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发放的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日常关
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如下:
    1.交易标的及协议签署方
    本次交易为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订约方
为公司及中煤财务公司。
    2.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
    (2)公司有权机关批准本协议;
    (3)中煤财务公司有权机关批准本协议。
    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在
有效期届满后,在符合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要求并经双方同意的
情况下,本协议自动续展三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提升公司资金运营及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中
煤财务公司的雄厚资金支持,相关业务对中煤财务公司不存在依
赖。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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