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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9
A 股代码:600508        A 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 2017-031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并将上述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修订公司章程
    为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加
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同时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权力,公司拟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章程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新增条款                    增加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
                             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八十二条 (一)第二       第八十三条(一)第二条在章程
条   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 规定的人数范围内,董事候选人由董
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经公 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
司董事会与单独或者合并持 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
有公司股份总额 3%以上的股 东也可以临时提案方式书面提名;
东协商后,由董事会提出拟选
任董事的建议名单,董事会决
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单独提
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第八十二条 (二)第二       第八十三条(二)第二条在章程
条 在章 程规 定的 人数 范围 规定的人数范围内,股东代表出任监
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经公 事的建议名单由监事会提名,单独或
司监事会与单独或者合并持 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3%以上的股
有公司股份总额 3%以上的股 东也可以临时提案方式书面提名;
东协商后,由监事会提出拟由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建议
名单,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
监事会以单独提案方式提交
股东大会决议;
    新增条款                     增加一章     第五章 党委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
                             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
                             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
                             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
                             记,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
                             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
                             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
                             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
                             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中煤集
                             团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
                             部署。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
                             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
                             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
                          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
                          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
                          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
                          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
                          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
                          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
                          任。
    新增条款                     增加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
                          使职权应当与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相结合,为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
                          决策以及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
                          业的贯彻执行提供保障。董事会决定
                          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
                          委的意见。
  (二)公司章程条款数,根据增加条数相应进行顺延。
    二、修订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
    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加强
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同时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
力,公司拟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以
下简称《董事会工作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工作规则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新增条款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应当与
                              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相结合,为党
                              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以及监督
                              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提供保障。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
                              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十六条(一)节 2 条:          第十六条(一)节 2 条:在章程
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 规定的人数范围内,董事候选人由董
照拟选任的人数,经公司董事 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
会与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
股份总额 3%以上的股东协商 东也可以临时提案方式书面提名。
后,由董事会提出拟选任董事
的建议名单,董事会决议通过
后,由董事会以单独提案方式
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决策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决策程序
程序                                 增加(一):董事会议案在提交专
                              业委员会或董事会审议前,应由公司
                              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并形成意见后提
                              交。
   (二)董事会工作规则条款数,根据增加条数相应进行顺延。
    三、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力,公司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十二条(一) 2.在公          第五十二条(一) 2.在章
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 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董事候选
拟选任的人数,经公司董事会与 人由董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协商后,由董事会 总数 3%以上的股东也可以临时提
提出拟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董 案方式书面提名;
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单
独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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