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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9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14:30 召开;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2017 年 12 月 28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7 日
15:00-12 月 2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 916 号植物园科普馆 A 座 3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康莹女士;
    7.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 77,311,975 股,占公司总股本 385,106,373 股的 20.0755%。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股份 77,021,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0,7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5%;
    2.公司董事康莹、翁扬水、龚巧莉,监事朱玉、张瀚月出席了会议,公司副
总裁冯少伟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了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提
案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累积投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康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7,311,9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通过。
    1.2 选举李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7,311,9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通过。
   1.3 选举翁扬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7,311,9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通过。
  1.4 选举欧阳玉双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7,311,9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通过。
   1.5 选举彭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7,311,9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通过。
   1.6 选举廖晓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7,311,9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通过。
   2.通过累积投票,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黄昌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7,311,9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通过。
   2.2 选举毛春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7,311,9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通过。
   2.3 选举龚巧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7,311,9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通过。
    3.通过累积投票,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谷国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7,311,9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通过。
    3.2 选举吴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7,311,9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通过。
    3.3 选举逯俊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7,311,9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邵丽娅、付文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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