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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9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浙江省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
  司章程内容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管理架构调整的需要,对《海宁中国皮革城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
  对照如下: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二条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海宁中国皮革城有限责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海宁中国皮革城有限责
    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注册号为:330481000010962。            照,注册号为:913300007154612490。
3                                                     新增 第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有
                                               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
                                               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
                                               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4        原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组织(纪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律检查组织)班子成员、董事、监事、高级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        原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总裁、副总经理、董事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会秘书、财务总监。
6        原第一百一十五条改为第一百一十六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三)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
    (八)制订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制订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方案;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执行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批准控股、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参股企业董事、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人选;     批准控股、参股企业董事、总经理和财务总
    (十一)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监人选;
签订经营责任书;                             (十一)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签订经营责任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十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公司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十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公司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银行贷款等事项;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十八)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银行贷款等事项;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八)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7                                                        新增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经理层
                                                  讨论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
                                                  组织的意见。
8        原第一百二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五             第一百二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
    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   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
    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自接到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自接到提       议后 7 日内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应在会
    议后 7 日内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应在会       议召开前 3 日(不含召开当日)以电话、传
    议召开前 3 日(不含召开当日)以电话、传       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所有董事:
    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所有董事:                 (一)公司党组织会议提议时;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            (四)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
    时;                                          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六)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七)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时。                                          时。
9           原第一百四十七条改为第一百四十九          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
     总经理、财务总监;                        行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10                                                    新增 第八章 党组织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设立党组织,党组
                                               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
                                               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
                                               或任命产生。公司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原则
                                               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
                                               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
                                               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
                                               党组织领导班子。同时,公司按规定设立纪
    律检查组织。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党务
    工作机构,按照不少于内设机构员工平均数
    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
    理人员同职级同待遇;同时依法建立工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
    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建工
    作经费纳入公司管理费用列支。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党
    章》及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
    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
    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
        (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研究讨论公
    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
    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
    用人权相结合,企业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
    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方面把好关,
    切实加强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
    才原则,全面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四)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完
    善内部监督体系,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建立
    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
    和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
6
    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
    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持纪律检
    查组织开展工作。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
    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
    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参与或
    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党组织参与决策
    的主要程序:
        (一)党组织先议。党组织召开会议,
    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
    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织认为另有
    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定的重大问题,可向
    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
    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组织成员,要
    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
    就党组织研究讨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
    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
    的党组织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定时,要
    充分表达党组织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
    定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四)及时纠偏。党组织发现董事会、
    经理层拟决问题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
    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
7
                                         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如得
                                         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党组织议事决策
                                         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
                                         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本次《公司章程》
修改新增插入了第十条和第一百二十条以及“第八章 党组织”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百七十五条内容,所以《公司章程》全文中插入点以后章节编号和条款序
号相应顺延,章程全文中凡涉及条款引用的,章节编号和条款序号也相应进行调
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
商行政部门实际核定的为准。
       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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