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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关于中国保利集团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9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保利集团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27日,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中国保利集
团公司要约收购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7]2371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公司
216,769,435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1.9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
务。
       二、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应当会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
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已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完成了产权级次变更手续。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
司的出资人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中国保利集
团公司”。
       上述事项完成后,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
未发生变化,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仍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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