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减资方式退出参股的
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18 日、2017 年 3 月 21 日、2017 年 6 月 20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以减资方式退出参股的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编
号:2017-004)、《以减资方式退出参股的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
的补充更正公告》(编号:2017-005)、《以减资方式退出参股的大象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编号:2017-023)。
公司以初始投资 1,000 万元参股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象公司”),截至 2016 年底,对该笔投资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100
万元。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份收到大象公司支付的第一笔对价款
1,400 万元,详见“2017-023 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大象公司《关于支付退出股东剩余对价款的决议》
【大象投资股字(2017)第 5 号】:大象公司按照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及过渡期损益(2017 年 1-5 月)计算,
大象公司应支付退出的六方股东每 1 元出资对价款为 1.4146546638
元 , 减 去 2017 年 6 月 已 支 付 的 对 价 1.40 元 , 剩 余 对 价 款 为
0.0146546638 元。
针对大象公司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007604 号)确认的大象公
司计提的预计负债,大象公司承诺:在税务检查结束后,按照税务机
关的检查结论,如涉及 2016 年度以前(含 2016 年度)的税款与已计
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出现差异,大象公司将按照减资前全体股东的股权
比例予以调整对价。
根据大象公司以上决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
终止确认对大象公司的投资,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5,146,546.64 元,计
入公司 2017 年度损益。该事项还需为公司提供 2017 年度审计服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