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17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与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国信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国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止。
2016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任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保荐期限为
协议生效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日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
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国信证券履
行了相关程序并已与公司签署了《终止保荐工作的协议》。国信证券对公司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国信
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润欣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
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润欣科技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
培训情况报告
润欣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了有计划、
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17 年 12 月 26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完成了对润欣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
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12 月 26 日,培训小组通过采取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
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理念及原则、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信息披露
的关注重点、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等多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
员在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
员包括:许楠(保荐代表人)、张鹏(保荐代表人)、邵熠(持续督导专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
人员如下:
序号 姓 名 职 务
1 郎晓刚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 葛琼 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
3 庞军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4 王力群 董事
5 乐振武 独立董事
6 秦扬文 独立董事
7 孙大建 独立董事
8 欧阳忠谋 监事会主席
9 王晔 监事
10 汪雅君 职工监事
培训情况报告
11 邓惠忠 副总经理
12 胡惠玲 财务负责人
13 刘一军 证券事务代表
14 孙剑 财务经理
15 赵燕 董秘助理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润欣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以上管
理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
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
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润欣科技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培训情况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 2017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许 楠 张 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7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