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我们作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 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认为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应职务的胜任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 2.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签字: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17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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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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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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