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函 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认真阅读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转交的《关于续租广百商务楼10 至12楼物业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广百商务楼 10 至 12 楼物业,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稳定。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续租广百商务楼10至12楼物业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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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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