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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8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 16:30 时,在广东省广州市西湖路 12 号 11 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
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市广百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启基主持,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确认监事候选人李建新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监事任职资格规定,并拟订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决定。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建新先生:中国国籍,1979 年 12 月出生,硕士,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中
共党员。曾任广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监察部、风险管控部副总监。现任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总
监。
       李建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李建新先生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
资格,除在控股股东单位任审计风控部总监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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