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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8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
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印发并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
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准则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将执行新的企业会
计政策。
       (一)变更的日期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的规
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二)变更的原因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
最新规定而进行的相应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
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内容
    根据上述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和修订后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公司对重要会计政策做出相应变更,具体内容如
下:
       1、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改为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
经营损益。
       2、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计入营业外收支改为按
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在合并利润表
与利润表中单独列报该项目。
       3、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改为区分以下两种取得方式进行
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
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
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
相关借款费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规定,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
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规定,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不涉及对公司以往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在本报告期内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改为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
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列报中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
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
“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上述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化,
对公司本报告期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不构成实质影响,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
的相应合理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
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3、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会计准则
进行的相应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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