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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8
公告编号:临2017-071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将于2018年1月1日变更,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
   生较广泛影响。
   收入会计政策将于2018年1月1日变更,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影响不重大。
    一、概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融工具等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是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下述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准则 22 号
(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准则 23 号(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准则 24 号(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准则 37 号(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准则 14 号(修订)”)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准则 22 号(修订)、准则 23 号(修订)、准则 24 号(修订)、准则 37
号(修订)的规定: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
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
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
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
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上述新准则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
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公司因同时
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金融工具》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避免上述财务报告之间出
现准则差异,公司决定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提前执行上述新准则。根据衔接规
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
调整。因此,公司将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8 年一季报起按新
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7 年比较期间数据,就新旧准则转换影
响调整 2018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将对公司财
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二)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准则 14 号(修订)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
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
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
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该准则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
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公司因同时采用
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客户合同产生的收入》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避免上述财务报
告之间出现准则差异,公司决定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提前执行上述新准则。根
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
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
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
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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