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东数: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8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6日—2017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
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下午15:00
至2017年12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
698号)。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刘永强。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
的 方 式 和 方 法 已 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 、 2017 年 12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 87,930,2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595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5,929,572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1.928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93,859,82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5240%。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
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347,1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27%;
反对 13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7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股东威海威高
国际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90,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3308%;反对 13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23,1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4%;
反对 13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90,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3308%;反对 13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两项议案均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
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