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 (以下为空白)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扈 斌 孙剑非 叶显根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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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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