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委派冯群超
先生和左廷江先生担任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
续督导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九州证券《关于更换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代表人的函》,九州证券原保荐代表
人左廷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九州证券现委派
施东先生(个人简历附后)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
自 2017 年 12 月 27 日起,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为冯群超先生、施东先生,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施 东先生 管理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现任职于九州证券
投资银行委员会,投资银行及企业融资服务执业经历 8 年。曾就职于普华永道
(PWC)会计师事务所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参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改制、深圳中航集团重组、威灵国际(H 股)等大型项目的审计工作;
负责友佳国际、青岛啤酒(A+H)年度审计工作;全程参与富邦股份发行上市及
跨境重大资产并购项目、北新路桥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