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北
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 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业务
发展及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
易是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增加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永新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增加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延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增加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布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