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
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前,收到了《关于
增加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
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公司过往关联交易实际情况,我们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 2017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基于华中光电
技术研究所采购计划及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增加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永新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增加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延章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增加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布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