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市科 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 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证书编号: GR201735100011,发证时间:2017 年 10 月 10 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 规定,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 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 2017 年至 2019 年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 2017 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 15%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以 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 2017 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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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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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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