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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8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安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
公司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且该
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上海摩安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
   二、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整体业务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同时该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上海摩安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
   三、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重新履行董事会程序,充分体现了市场
公平原则。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 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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