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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科化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8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因筹划涉及公司
的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8 月 1 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
和协商,该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连续
停牌不超过 30 日。停牌期间,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公告一次重组事项进展情况,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1 日、8 月 8 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重
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于 8 月 22 日、8 月 29 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
组继续停牌公告》,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8 月 31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并于 2017 年 9 月 7 日、9 月 14 日、9 月 21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公告》。
    鉴于公司股票预计无法在重组停牌后 2 个月内复牌,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9 月 30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且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10 月 19 日、10 月 26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鉴于公司股票预计无法在重组停牌后 3 个月内复牌,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2017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经申请,公司股票
自 2017 年 10 月 31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且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11 月
14 日、11 月 21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同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28 日起继续停牌。
    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雷鸣科化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
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1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积极
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对本次《安徽
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
摘要进行了修订。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分别就相关事
项发表了意见。并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和文件。经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开市起复牌。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各项工
作尚在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报告书(草案)及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
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经公司第二次董事会(即审议本次交易报告
书(草案)等相关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上述通过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已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进行了详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
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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