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2017 年 12 月 26 日,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
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8127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1.13%)《关于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所持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解除冻结的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2017 年 3 月 29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执行
通知书》(2017)京 0108 民初 5986 号,对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
有的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万元股权执行部分冻结,被
执行数额 58,584,440.84 元人民币,冻结期限自 2017 年 3 月 29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28 日止(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 2017-037
号公告)。
目前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公司达成和解,2017 年 12 月 25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解
除对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
司部分股权的冻结,数额 58,584,440.84 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七十二月二十六日
备查文件: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所持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解除冻结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