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水业”)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在公司十二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到会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
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向中联环股份有限公
司借款的议案》。
为支付营口市污水处理 PPP 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款,同意辽宁洪城环保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洪城环保”)向中联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
环”)借款 4,29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 5 年贷款基
准利率上浮 10%。
辽宁洪城环保由洪城水业与中联环共同出资设立,中联环持有辽宁洪城环
保 1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洪城水业
与中联环为关联方,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借款符合洪城水业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洪城水业持续经营
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其中: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