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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七届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和
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和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了更好地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将部分募
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用于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
的建设,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稳步推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进行
增资。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
4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
下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韩灵丽、黄 灿、金赞芳、朱剑敏
                                                     2017 年 12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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