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关联方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将其“国汇中心”负
一楼车库抵偿本公司所拥有的“国汇中心”52、53F公寓装修款构成的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和重庆
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国汇中心”负一楼车库的
评估结果进行定价,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
损害本公司利益,亦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促进公司经营符合市场需求,盘活资产,有
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4、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曹国华
独立董事:袁 林
独立董事:余剑锋
独立董事:陈煦江
2017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