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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7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 2017-41 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总金额人民币 22,977.50 万元。其中
    5,000.00 万元贷款期限 1 年,利率 2.35%;5,175.00 万元贷款期
    限 3 年,利率 2.75%;12,802.50 万元贷款期限为 3 年,利率 2.75%。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或“公
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
高争”)资金需求,本着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公司拟委
托中信银行拉萨分行向昌都高争发放 22,977.5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本次委
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本次委托贷款资金用途具体如下:
    1、设备大修及原材料投入:货款金额 5,000.00 万元,贷款期限 1 年,
贷款年利率 2.35%。昌都高争一期 2,000t/d 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自运
营以来,未进行全面系统的维护检修,影响产能提升。为了确保 2018 年
的产能利润指标,昌都高争计划对整个生产系统进行维护检修。同时,昌
都高争即将进入年终生产储备期,需购入原煤和石灰石等材料等。
    2、支付周转房建设工程款:贷款金额 5,175.00 万元,贷款期限 3 年,
贷款年利率 2.75%。昌都高争职工周转住房项目概算总投资为 6,210.00 万
元,该项目于 2017 年 3 月全部建成投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棚户
区专项资金补助申领政策,2016 年年底昌都高争获得了西藏自治区棚户区
改造专项资金补助 1,035.00 万元,其余缺口部分将通过委托贷款支付。
    3、支付超出建设工程结算部分的资金:贷款金额 12,802.50 万元,
贷款期限 3 年,贷款年利率 2.75%。昌都高争 2,000t/d 熟料新型干法水泥
生产线项目于 2014 年 12 月底建成投产,本项目西藏自治区发改委核准批
复总投资为 81,132.00 万元,实际工程结算金额为 93,934.50 万元。因此,
资金缺口部分将通过委托贷款支付。
    (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中信银行拉萨分行向昌都高争提供 22,977.5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本次委托贷款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贷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昌都高争承
担。本次委托贷款具体事宜以公司、中信银行拉萨分行及昌都高争三方将
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为准。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保证
流动性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控股子公司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此次委托贷款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向昌都高争提供 22,977.50
万 元 人 民 币 委 托 贷 款 。(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http :
//www.sse.com.cn 网站上的《西藏天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委托贷款对象
    (一)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的非上市股份制企业
    注册资本:4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大次仁
    注册地址:西藏昌都市卡若区特贡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泥厂)
    经营范围:各种水泥制品、商品熟料、石膏、石粉、石灰碎石的生产、
加工和销售等。
    (二)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    目           2016 年年度(经审计)       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4,860.76                      109,786.71
       净资产                         40,882.76                       48,199.43
      营业收入                        36,573.62                       34,104.61
       净利润                             2,438.67                     7,058.04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能够满足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昌都高争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为通过银行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公司将会对昌都高争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经判断出现不
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
提供委托贷款 1 亿元,贷款期限三年(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5 日刊登
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 网站上的《西藏天路关于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临 2017-24 号)。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昌都
高争提供委托贷款 22,977.50 万元。因此,截止本公告发布日,西藏天路
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32,977.50 万元。
    西藏天路无逾期委托贷款情况。
    六、备查文件及公告附件
    1、《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西藏天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3、《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4、《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20170930)》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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