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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万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7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时代万恒”)
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短期的单项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9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6,811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
11.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6,887,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818,11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3,068,890 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发行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
验字[2017]25010002 号)。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新区支行(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
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概述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8,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 18,000 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基本计划
    1、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8,000 万元人民币
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 18,000 万元额度可滚动使
用。
    2、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
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4、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及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5、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6、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目的:在保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所需资金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
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
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签署相关合同。产
品购买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
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
民币 1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的收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时代万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时代万恒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华西证券同意时代万恒在履行规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后,按照上述具体计划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
项。
       六、备查文件
    1、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
    2、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
议;
    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时代万
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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