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50,000 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6 年
●委托贷款利率:5.88%
●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井子新区支行(以下简
称“建设银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九夷锂能”)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 50,000 万元,期限 6 年,
利率为 5.88%。用于高能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建设。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于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
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临时),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通
过建设银行向控股子公司九夷锂能提供贷款,资金来源为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为 50,00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
设,利率为 5.88%,期限 6 年。本次委托贷款的相关事宜全权授权董
事长负责,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的具体发放时间,委托贷款委
托合同等相关文件签订和办理相关手续。
二、委托贷款对象情况
1、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名 称: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光通路13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魏钢
注册资本:2,350万元
2、委托贷款对象主要股东: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
黄年山、刘国忠等25名自然人持股30%。
3、委托贷款对象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组,电动车电池、
电池组以及上述产品的相关上、下游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系统
集成、销售和服务。 4、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
务指标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辽宁九夷锂能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瑞华大连审字[2017]25010032
号),截至2016年12月31日,九夷锂能资产总额资产总额为
117,865,037.34元,净资产为17,015,650.13 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
利润为-6,480,480.20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九夷锂能资产总额为
221,812,267.34元 ,净资产为9,704,844.06元,营业收入为0元, 净
利润为-7,310,806.07元(本期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方面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募投
项目投产后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都将会提升,盈利能力将得到增
强,公司整体的业绩水平将得到提升。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根据公司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与九夷锂能签署的《关于委托贷款
相关事项的协议》, 九夷锂能在接受委托贷款后,会将其土地使用权、
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抵押/质押给公司,作为委托贷款
的还款保障。另外,九夷锂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
权,公司将持续关注九夷锂能的经营情况。同时,为了控制风险,公
司将会将上述委托贷款业务计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内进行监管。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0 万元,无逾
期委托贷款事项。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