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更好地推进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经过审慎
研究,拟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换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临
时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9 号),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
华普天健在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鉴于当前华普天健项目组不能满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时间安排方
面要求,为了保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经友好协商双方均
同意解除合作关系。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聘请亚太(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
构,出具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等相关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审议之《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及重组预
案中相关事项做相应修改。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永
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审计工作及人员、时间安排上的要求。
三、更换审计机构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
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
审计工作及人员、时间安排上的要求。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决定聘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
的资产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更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审计工作及人
员、时间安排上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请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
司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
四、工作时间安排
经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单位沟通协商,公司将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前
完成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