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收购框架协议》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伦教
育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伦教育”)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与拉萨深国预教
育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拉萨深国”)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就收购华顿文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顿
文体”)51%股权事宜达成了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1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153,以下简称“《公告》”)。
二、进展情况
为了收购事宜可以有效实施,《框架协议》签署后,英伦教育展开了对交易
标的的相关尽职调查工作。英伦教育根据拉萨深国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信息,了
解到可能对本次收购事宜产生影响的情形。现就英伦教育了解到的上述情形做如
下说明:
1、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显示,
法院依据(2017)粤 0305 财保 592 号文书,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冻结了华顿文
体持有的深圳市南山陈新华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陈新华乒乓
球俱乐部”)的 49%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
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
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
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
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截至本公告
日,华顿文体未收到财产保全有关裁定书,亦未收到相关诉讼或者仲裁文件。
2、结合南山陈新华乒乓球俱乐部举办的深圳市南山区道尔顿新华公学(以下
简称“新华公学”)官方网站的描述,公司在 2017 年 11 月 22 日披露的《公告》
中对新华公学作了介绍。随着英伦教育尽职调查工作的进行,现进一步披露新华
公学《章程》中对新华公学的相关描述:“学校一期工程占地面积 23266 平方米,
建筑面积 30503 平方米”、“办学规模:学校按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设计,共
36 个教学班,在校生总人数 900 人”,新华公学《章程》中未涉及引入道尔顿
教育资源、采用道尔顿制教学方法等相关描述,对于新华公学官方网站与新华公
学《章程》中相关表述存在不统一的情形,公司将展开进一步的尽职调查。
三、风险提示
1、英伦教育与拉萨深国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双方就收购华顿文体 51%股
权事宜达成的意向性约定,是开展包括尽职调查在内等相关工作的基础,后续双
方是否签署正式收购协议,以及什么时间可以签署正式收购协议均存在不确定性。
2、英伦教育拟收购拉萨深国持有的华顿文体 51%股权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正式协议的签署需要公司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3、截至本公告日,英伦教育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尚未最终完成,随
着相关尽职调查工作的逐步深入,可能发现其他影响正式协议签订的情形。
公司将对英伦教育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