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严俊旭先生、金亮先生 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该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杨校生 惠彦 张振安 2017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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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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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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